人社政策法规·政策直通车(第四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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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什么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答:“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行政处罚公示,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在行政处罚事前、事中、事后阶段,按照“谁处罚谁公示”的原则,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示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确保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职责权限、实施程序、救济渠道、执法人员等信息。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同时对已公开但被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3日内撤回相关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
3.问:行政处罚证据种类有哪些?
答: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