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农林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记录制度
二、积极参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组织的工作会议,并按照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本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工作。
三、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要求,以项目为抓手,对项目申报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项目单位及时记录在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通过适当途径公开。
四、加强监管和督促,做好事前管理,及时提醒项目单位失信风险,督促建设单位严守诚信原则,警惕失信带来的风险。
五、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变更,及时调整信用信息记录的范围和内容。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的变动,凡牵涉信用信息公开的工作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汇报,并进行资料和信息报备,同时按要求对新增信用信息及时登记。
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建设的创新举措和做法,努力探索合理、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记录途径和方式,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