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奖补扶持的示范引导效应,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18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5〕3号)精神,现就推荐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
嘉峪关市农业经营管理站
四、项目实施内容及标准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农场开展生产技能和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引进新品种、购买生产资料(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和开展市场营销等建设内容。每个家庭农场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为5万元。
五、项目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奖补对象应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2年以上,完成申领“一码通”并注册应用信息化记账软件的家庭农场。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2.制度健全有效。家庭农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家庭农场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收支、库存等记录。
3.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家庭农场通过雇工、合作经营、开展技术培训、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增收。
4.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农场所在镇提出申请。
2.各镇在综合考虑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财务管理、内部制度、质量安全、联农带农、社会声誉等方面作用发挥的基础上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拟申报实施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主体。
3.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推荐的主体逐个进行调查核实,经局党组召开会议审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六、其他事项
(一)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项目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积极申报。
(二)拟申报实施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主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前向所在镇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