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民政局关于疫情期间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畅通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关注人群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高龄独居困难老年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重病重残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家庭、其他基本生活遭遇困难的群众。如果您身边有以上人员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请积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并联系相关街道(镇)或社区(村)采取救助措施。
二、救助措施
广大居民群众因疫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享受3个方面的救助政策:一是最低生活保障;二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三是临时救助。
三、救助范围
(一)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骤降、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享受城乡低保。
(二)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三)因家庭成员被隔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四)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返岗复留、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可在务工地或常住地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五)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六)因疫滞留且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可申请临时住宿、饮食、衣物等救助帮扶。
四、申请渠道
基本生活遇困群众可向镇(街道)提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申请,也可拨打救助服务电话进行救助申请和政策咨询。
请各基层单位(组织)、广大社区(村)工作者、基层干部,加强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家庭和其他基本生活遭遇困难等群众的关注,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协助提出申请、帮助落实救助措施。
社会救助热线电话(法定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