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6 12: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民政局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全省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2023年全省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着力抓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落地,为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重点宣传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民政系统干部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在党和国家事业布局中突出法治保障工作的丰富内涵,深刻领会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概括提出并深入阐述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这一重大理论创新。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坚持会前学法、开展法治培训、组织旁听庭审、用好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平台,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全省民政系统干部培训重点课程,推动“关键少数”带头学习,“绝大多数”模范践行,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省民政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三)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将宪法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通过举办宪法专题讲座、组织宪法知识竞赛、宪法宣誓、配发宪法知识书籍等形式,培养民政干部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持续推动宪法进社会组织、进社区、进机构、进机关、进农村。(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四)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将民法典列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清单,推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核心要义,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积极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和全省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进村(社区)、进民政服务机构等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五)深入宣传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福利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城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区划地名管理、慈善事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持续发挥法治在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大力宣传产权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围绕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深入宣传《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与民政标准化工作同步推进。(责任单位:厅社管局、救助处、政权处、区划处、事务处、养老处、慈社处、法规处,厅直属各单位)

(六)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组织民政干部积极参加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反有组织犯罪、反邪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政权处、厅法规处,厅直属各单位)

(七)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全省“三抓三促”行动,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组织民政干部积极参加全国“七一”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知识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厅直属各单位)

二、关键普法对象

(一)紧抓“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制定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严格履行学法制度,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和年度述法等学法用法制度。紧抓“关键少数”,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二)紧抓“绝大多数”守法普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民政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相关规划和各类培训,强化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甘肃党建”中国普法网、甘肃省公务员网络培训网、甘肃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持续提升民政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三)抓好民政服务对象法治教育。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相关法治培训。根据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厅社管局、救助处、政权处、事务处、养老处、慈社处)

三、重要普法环节

(一)抓实立法过程普法。在制定民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广泛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特殊困难群众等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使立法过程成为普及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法规最有效的载体和环节。(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二)抓实执法过程普法。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领域,将“谁执法谁普法”融入随机执法检查全过程,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增强执法对象守法意识,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贯彻实施全省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引,持续提升民政领域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三)抓实年度述法。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与述职述廉在年度总结时一并进行汇报。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按时报送履职评议报告。(责任单位:厅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厅直属各单位)

(四)抓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甘肃省民政厅普法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把普法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主要工作内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责任单位:厅办公室、社管局、救助处、政权处、区划处、事务处、养老处、慈社处,厅直属各单位)

(五)做好“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认真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前期准备工作,全面总结“八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实事求是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四、夯实普法基础

(一)开展民政特色普法宣传活动。抓住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国际社工日、全国助残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倡导制作推进婚丧习俗改革、宣传地名文化等有民政特色、有传播影响力的作品和节目,讲好民政法治文化故事,广泛宣传法治精神。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法治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厅事务处、养老处、慈社处,厅直属各单位)

(二)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功能,通过配合开展法治建设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自治管理。加大对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创新社会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厅政权处、社管局、慈社处)

(三)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列为法治民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自觉把法治元素融入本单位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促进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积极参与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甘肃省第三届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四)加大新媒体普法力度。依托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智慧社区APP等信息化手段,用好标语、宣传栏、农村大喇叭等宣传阵地,定期推送学法内容。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学法活动,拓宽学法用法渠道,增强学法可视化和吸引力。(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各市州民政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前上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和“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各市州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具体落实举措。

附件:附件1 省民政厅2023年度普法任务清单

附件2 省民政厅2023年度领导干部学法清单

附件3 省民政厅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