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4-16 10: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民政局

嘉峪关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三项服务”,即: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开展调查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民政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监督实施及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和低保金发放工作。

(三)负责全市特困供养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困群体的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

(四)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定量救济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开展特困群体救助工作。

(五)贯彻执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委员会自治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六)负责行政区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实施;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事项,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拟定行政区划调整总体方案;负责市内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跨市和市内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联合检查、争议调查调处等工作,编制出版行政区划图;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编制地名工作规划,承办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以及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负责门牌号码编排和地名标志的设计、制作、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和标准地名图书的编纂审定。

(七)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包括补办婚姻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书,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整理归档婚姻登记档案等,并负责婚姻登记政策、法规条款的解释、宣传和咨询工作。

(八)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规范和管理殡葬用品市场,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审批工作。

(九) 贯彻执行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各项法规、政策,监督指导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十一)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家庭寄养和社会弃婴的收养管理保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无名尸体的处理。

(十二)主管全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脑福利彩票站点的呈批和管理,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资金回收和彩票投注设备的管理;负责管理、指导、监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十三)管理国家、省、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负责民政信访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民政信访问题。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负责人:徐小龙,联系电话:0937-6323080;

社会救助科,负责人:杨斌年;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负责人:武文斌;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人:刘鸿武;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刘剑冰;

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常亮。

下设5个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5个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任:窦泉;

市社会福利院,院长:聂建全;

市婚姻登记中心,主任:吴淑绒;

市慈善协会,副秘书长:张茸;

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陆学军;

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副主任:黄昱霄;

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市殡葬管理所,副所长:院忠;

市福彩中心,副主任:陆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