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嘉峪关市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发布日期:2023-04-26 11: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民政局

为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嘉峪关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在784元/月的基础上提高4%,提标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为815元/月;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从12228元/人/年提高到12720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别为1800元/人/年、3612元/人/年、5412元/人/年。此次提标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全面完成提标任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落实“三抓三促”行动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助力乡村振兴的实际行动。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结合此次提标工作,加大动态管理力度,重点对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和重病、重残、弱劳动力人口等进行摸底排查,努力为我市困难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更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