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峪关市社会福利院外聘服务单位开展日常维修工作的通告
在嘉各维修服务单位:
为保障我单位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提升服务质量,现面向社会遴选具备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维修服务单位,承担市社会福利院日常维修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单位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水电暖,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维修,安装,维护等相关内容。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4.为维修服务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5,服务单位拟派出的维修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或行业要求的上岗证,操作证。(电工证,高空作业证,焊工证等)。
6.服务单位及法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无重大违法违纪,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7.诚实守信,服务单位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作协议,合同义务和我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8.服务单位必须建立和执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9.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有效执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我方服务对象,员工,及服务人员自身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隔离,警示标志设置,高空作业防护,用电安全及动火作业等内容)。
二、服务标准
1.服务单位应能提供7*24小时相应服务,紧急维修应在30分钟抵达现场并开展应急处置。
2.按我单位要求,代购或储备必要物品,材料,避免工期延误而对我单位造成损失。
3.维修单位保证为我方提供的材料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必要时提供合格证明
4.维修后保修期不少于6个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材料申报
符合以上条件并有意的服务单位需向我方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来院开展维修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的书面申明或相关网站查询报告
4.现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文件目录或摘要。
5,服务承诺书(包括服务质量,生产安全,响应时间,诚信)
四、提交时间,地点
1.提交时间: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1日,每日上午9:00-----12:00。
2.提交地点:嘉峪关市社会福利院(南院区)。民政路509号。
联系人:吴新平 联系电话:13359378266
五、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及我单位公告栏内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我单位与合格入选单位正式签订服务合同,所有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社会福利院
2025 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