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2〕179号)精神,原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发放的高龄津贴和高龄补贴,从2024年1月起,由市民政局全面落实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标准及发放流程
发放对象:具有嘉峪关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高龄津贴发放以市人社局每月提供的数据为依据,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采取“不见面审批”的方式,每月10号前发放至老年人社保卡。
二、高龄补贴发放对象、标准及发放流程
发放对象:具有嘉峪关市户籍、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发放标准:75-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42元,80-84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3.5元,85-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25元,90-94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67元,95-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833.5元。
高龄补贴发放以户籍地为基础,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受理,各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次月10号前发放至老年人社保卡。
嘉峪关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