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7 17: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民政局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嘉峪关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和基金会;2022年6月30日前在嘉峪关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包括在嘉峪关市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

二、年检要求

1.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组织填报的年检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2.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年检初审进行严格把关,对有名无实的“空壳”组织、久不运转的“僵尸”组织、多重注册的“影子”组织,以及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要督促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年检初审结论应填“合格”“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加盖公章应为单位公章。

三、受理时间

年检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网上填报系统关闭时间为6月1日。

四、年检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参检对象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首次登录请先注册),填报《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在首页“法人服务”栏目点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在线办理”,填写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

1.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预审核通过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签字、盖章),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需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还需提供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2022年6月30日之后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可不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书)。

2.年度工作报告书网上填报提交后,将不能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将修改后的纸质版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的年度工作报告书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一并提交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5月31日。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年检方式和结论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2022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3)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4)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6)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10)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14)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7)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19)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0)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3)应建未建党组织的;(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9)设立分支机构的;(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16)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

社会组织年检拟定年检结论将在嘉峪关市民政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分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有关要求

(一)技术要求填报电脑操作系统版本需Win7及以上,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准确填写各项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完整。信息要素不可空缺,空白处应当填写“无”或“0”。公益活动、重大业务活动收支情况应当与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前后印证、逻辑一致。防止出现无法正常打开页面、数据错误、项目遗漏、无法保存、审核不通过、资料退回补充修改等情况。

(二)退回修改本次年检材料原则上进行“一次性办结”。请经办人员认真填写、仔细检查。社会组织对拟定结论有异议的,可电话咨询并申请退回补正,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按要求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我局重新受理后,将视情况调整年检结论。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电话

年检地址:嘉峪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310办公室嘉峪关市机场南路3369号

联系电话:09376322358

工作QQ群:嘉峪关市社会组织工作453463359

 

附件:1.嘉峪关市2022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名单

2.嘉峪关市2022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名单

3.嘉峪关市2022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名单

4.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须知

 

 

                     嘉峪关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7日

嘉峪关市2022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名单.docx

嘉峪关市2022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名单.docx

嘉峪关市2022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名单.docx

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