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住宅区和楼宇命名更名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3 10: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民政局

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二条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的规定和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2〕213号)精神,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做好全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事项的申请、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过渡期。2022年12月31日之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全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事项由市住建局受理,相关具体事项由市住建局和市民政局共同办理。市民政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市住建局完成相关资料移交工作。

二、审批程序。自2023年1月1日起,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住宅区、楼宇等项目前期手续时,对涉及住宅小区、楼宇等名称命名事项的,应填写《嘉峪关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报审批表》并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在征求市民政局(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时,应使用经市住建局批准的名称,并将市住建局审批意见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大厅市住建局窗口提交《嘉峪关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报审批表》。

2.实地勘察。市住建局收到《嘉峪关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报审批表》后,安排人员实地勘察该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与市政府批复文件、《嘉峪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一致。

3.审查审核。市住建局对拟命名、更名的住宅区、楼宇名称进行审查审核(具有重要意义、情况复杂的名称审查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审批命名。经审核(论证)符合地名命名要求的,市住建局在征求市民政局意见后批准命名。

5.备案公告。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市住建局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市民政局进行备案。市民政局联合市住建局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反映。

联系单位:

嘉峪关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0937-6323473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科

0937-6315934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民政局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7日

嘉峪关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报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