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通知(甘未保办发〔2022〕3号)

发布日期:2022-08-04 09: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民政局

甘未保办发〔2022〕3
关于落实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
、兰州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省未成年人
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商务厅:
近期,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
《未
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国未保办发〔2022〕6
号,以下简
称《办法》
,经商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
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团省委、省妇联等
部门达成一致,并报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
《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近年来,文身出现了“低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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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
益的社会风险点。未成年人文身容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影响未成年人就业和生活,让未成年人受到不良文化侵蚀。社
会各界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文身问题,许多家长也期待国家采取
更为有力的措施,禁止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办法》从关
切规范未成年人文身治理问题入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明确
相关部门职责,尤其是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有序衔接,教
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
身可能产生的危害,
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对未成年人
提供文身服务的有专业文身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
机构)
、美容美发机构和社会组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
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工作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强化
源头管控。
卫生健康部门
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
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并对有意愿“去除文
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
在办理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
场主体,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
未成年人”
商务部门
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
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民政部门
要加强社会
组织登记管理,
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
指导从事文身服务的社会组织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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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形成治理合力。
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
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
面共同努力。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政策宣讲
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切实让相关企业、社会和个人知晓
政策;要加强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
社会协同,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省委
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
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
监管局、省广电局、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办
法》要求,指导本系统认真履行职责,发挥部门优势,落实部
门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支持配合,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
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州)
、兰州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省未成
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商务厅,将宣传贯彻落
实《办法》情况于
8
月底前报省未保办。
(联系人:省未保办窦
,电话:8790617)
。每年未保工作年终总结时,将文身治
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总结报送。
附件: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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