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废止《嘉峪关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储备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嘉峪关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嘉粮字〔2026〕34号)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按程序修订并印发新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