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2-06-14 16: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粮食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综合监管,现根据嘉峪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22年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嘉双随机办发〔2022〕4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是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受检对象,对粮食经营者从事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粮食收购备案、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质量和储存安全等,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一公开”是指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检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实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开公正。实施随机监管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公信力。

(三)坚持联合惩戒。根据工作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二、适用范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适用于粮食流通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主要有以下事项:

(一)对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向收购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收购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粮食流通、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三)对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主要指地方储备粮管理规定及轮换计划的监督检查、政策性粮食出库质量的监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等。

(四)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主要指粮食仓储设施设备的监管。

(五)对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的行政检查。主要指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储备粮专项检查等。

(六)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管。

(七)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的行政检查。主要指本行政区域内夏、秋两季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方面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监管事项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检查事项的梳理、同步、完善,建立的监管事项清单应包括监管依据、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监管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工作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更新。

(二)建立监管对象库和监管人员库。按照管辖范围和权限,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建立与检查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库,确保粮食行业市场主体都纳入监管。健全监管人员库,并按专业背景、岗位职责与监管事项相统一的原则,确保每个监管事项都有对应的监管人员。监管对象和监管人员实行动态调整。 

(三)利用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信用监管合力。 

四、基本流程 

(一)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按照法律、法规及部门工作实际,科学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从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对市场主体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不定向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0%。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对投诉举报多的经营网点,编制检查计划,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方式,随时实地开展监督检查,对经营网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及时提出合理指导意见,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需要移交解决的,移交监管部门处理解决,并做好移交的相关手续工作。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前款限制。可以适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二)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根据计划安排,结合实际情况,有序组织实施。在实施随机抽查前,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对象范围、抽查比例、检查时间、抽取监管人员情况。监管人员按照分工,实施抽查。 

(三)抽选监管对象和监管人员。抽取监管对象和监管人员,按照合法、公正、公开和随机抽查的原则,从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被监管对象。抽取监管人员时,根据监管人员岗位,从监管人员库中随机选择监管人员。

(四)录入检查结果。“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监管人员应尽快填写检查记录,对抽查工作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当将检查档案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由监管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予以公布。对涉及储备粮、政策性用粮、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内容的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五)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开和运用。监管部门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坚持权责法定、依法监督。监管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强组织协调。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监管力量,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抽选监管人员到位。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监管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 

(五)坚持合理运用。根据检查特定要求,兼顾检查覆盖率,合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并不断提高使用比重,使之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嘉峪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