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此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及林草行业的重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服务水平,主动公开林草行业的政府信息,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全市林草发展提供了优质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度通过网站主动公开园林要闻类信息160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0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2条,解读类信息36条,公开局属事业单位年度法人报告4条,财务公开2019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情况说明,更新城市绿化类信息140条,预防职务犯罪类信息37条,及时发布行业动态信息,更新中国政务、甘肃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建立建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信息的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严格执行《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新闻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建立完善了“先审后发”制度,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
(四)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尊重群众知情权,及时在网站园林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城市绿化、党的建设、专题专栏公布有关政务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拓展公开渠道,利用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微信公众平台,加大对林草动态、法律法规、党建工作、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宣传,2020年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03篇。
(五)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在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四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确保发布信息与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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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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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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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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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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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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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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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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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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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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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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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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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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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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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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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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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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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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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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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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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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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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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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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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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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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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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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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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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增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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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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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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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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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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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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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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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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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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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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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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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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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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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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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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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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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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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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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较好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意识还不够强,需要在深入探索上下功夫;二是政策解读的方式单一,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三是个别涉及业务的栏目,因业务性质导致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将政务公开作为我局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抓落实,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深入解读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政策,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参与度,为全市林业和草业现代化发展提供良好保障。三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林草系统信息公开途径和方式方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切实为公众提供最新动态信息,便于群众监督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