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3-25 17: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防止杨树蛀干天牛、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苗木调引程序,加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用于全市造林绿化(包括经济林、防护林、风景园林及其它各类绿化)的苗木均须经市林草局检疫合格后方可用于造林。

二、未经检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运带有杨树蛀干天牛、松材线虫病等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苗木、木材或木质繁殖材料,否则将全部清查并集中销毁。

三、苗木调出前,由苗木生产单位向市林草局林业管理站提出申请,并登录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在线办理;经市林草局林业管理站现场检疫合格后,携带《林业植物检疫申请表》到市林草局林业管理站开具《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一车一证,随货通行。

四、苗木调入时,用苗单位或个人在严把质量关的前提下,所调苗木必须具有调运检疫证、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苗木标签(简称“两证一签”)。苗木调入本市后要及时通知市林草局林业管理站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正常造林使用,复检发现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市林草局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调苗单位根据检疫技术要求处理。

五、其他调入林产品及其繁殖材料(包括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等木质包装材料)、重点物流领域(市场货运、铁路运输、物流公司等)和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电力、通信等企业)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并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调入我市要申请复检。

六、经检疫和复检,无“两证一签”或发现有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苗木就地查处、彻底消灭。对于造成疫情扩散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市林草局林业管理站咨询电话:0937-6385892

联系人:韩润生  18009471056

 

 

                   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流程图


附件2: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政务网在线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