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划定嘉峪关市野生动物迁徙通道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6 17: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为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迁徙停歇地,现将甘肃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小红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区列为野生动物迁徙通道范围。

甘肃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北纬39°54′14.96″—39°56′9.30″东经98°25′50.23″—98°29′9.5

小红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区范围:北纬39°39′59.07″-39°47′1.9″ 东经97°51′19.28″-98°11′32.18″

在此迁徙通道范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造高分贝噪音、高频震动、闪烁射灯,不得驱赶、追逐、擅自投喂等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殖行为,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巢、穴、洞及生态廊道等周边栖息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