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公布嘉峪关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管理,保护湿地文明,践行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我局组织开展了一般湿地(第一批)认定工作,拟将草湖湿地认定为嘉峪关市一般湿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为确保意见和建议真实有效,便于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兴 联系方式:0937-6229657
附件:1.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
2.一般湿地图斑分布图
附件1
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第一批)
序号 | 湿地名称 | 行政区域 | 四至范围 | 面积(公顷) | 湿地类型 | 保护方式 | 保护管理 | |
湿地面积 | 保护管理机构 | 责任主体 | ||||||
1 | 草湖湿地 | 嘉峪关市新城镇 | 北纬39°54′14.96″—39°56′9.30″东经98°25′50.23″—98°29′9.5 | 949.27 | 沼泽灌丛、沼泽草地、沼泽地等 | 国家级湿地公园 | 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新城镇人民政府 |
附件2
嘉峪关市一般湿地图斑分布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