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公布嘉峪关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01 17: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为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管理,保护湿地文明,践行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我局组织开展了一般湿地(第一批)认定工作,拟将草湖湿地认定为嘉峪关市一般湿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1-2023年117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为确保意见和建议真实有效,便于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兴     联系方式:0937-6229657

 

附件:1.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

2.一般湿地图斑分布图


附件1

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第一批)

序号

湿地名称

行政区域

四至范围

面积(公顷)

湿地类型

保护方式

保护管理

湿地面积

保护管理机构

责任主体

1

草湖湿地

嘉峪关市新城镇

北纬39°54′14.96″—39°56′9.30″东经98°25′50.23″—98°29′9.5

949.27

沼泽灌丛、沼泽草地、沼泽地等

国家级湿地公园

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新城镇人民政府


附件2 

嘉峪关市一般湿地图斑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