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功办结首例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发布日期:2025-08-11 15: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近日,市林草局依法对甘肃某公司非法开垦草原案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经多方协作、高效推进,最终促成企业主动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2025年7月17日,随着该企业将生态赔偿金缴入财政专户,我市首例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现闭环。

依规启动,锚定生态赔偿责任。2025年6月11日,针对甘肃某公司非法开垦草原的违法行为,市林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规定,正式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此次启动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明确将督促企业承担生态赔偿主体责任作为主要目标,为后续工作奠定基调。

科学评估,夯实损害认定基础。为确保赔偿依据客观公正,市林草局第一时间组织专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认定工作。评估认定涵盖牧草供给、碳固定、土壤营养固持、土壤保持、防风固沙、水源涵养等关键因素,形成科学严谨的损害评估结论,为后续磋商提供关键数据支撑。

多方联动,推动责任落实落细。为凝聚共识、提升效率,市林草局联合市检察院、城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织企业代表、评估专家召开专题磋商会议。会上,各位代表充分发表意见,检察机关全程监督磋商程序,确保赔偿义务人权利告知、陈述申辩等法定环节规范履行。经过充分沟通,该企业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及生态修复的紧迫性,当场表示愿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同意以资金赔偿的方式履行义务。

履约到位,闭环管理初见实效。在企业明确赔偿意愿后,市林草局严格履行程序要求,及时与企业签订赔偿协议,指导企业完成赔偿金缴纳流程。目前,赔偿金已全额汇入指定专用账户,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专项用于生态修复工作。

此次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圆满完成,是市林草局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一次生动实践。下一步,市林草局将持续完善生态损害赔偿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与普法宣传,切实以法治之力守护草原生态安全,为筑牢区域生态屏障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