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
嘉科局〔2024〕25号
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市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发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嘉政发〔2021〕3号)精神,市科技局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嘉峪关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7日
嘉峪关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级科技计划的支撑引领作用,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全市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嘉峪关市科技计划全额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B类项目”)是指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设立,纳入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安排经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B类项目的设立和组织管理对应于市级科技计划财政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A类项目”)。
第三条 B类项目的设立坚持需求导向、统一管理、分类指
导的原则,主要目的是聚集科技资源,引导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研力量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应当符合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研究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B类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市科技局年度科技计划申报通知要求,自愿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组织或承担B类项目申请,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B类项目,并经推荐单位严格初审后推荐。
(二)B类项目的申报需提供该项目申报日期起半年内的查新报告,无查新报告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市科技局按照《嘉峪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确立B类项目并下达计划。
第五条 B类项目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B类项目的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管理由市科技局会同项目推荐单位和承担单位组织。
第七条 B类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参照A类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市科技局、推荐单位三方签订项目合同书(任务书),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低于2年,确定主要目标、研究内容、量化考核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等,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定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
第八条 B类项目自筹经费强度一般不得低于同一计划类别A类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B类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项目经费,并签订项目经费承诺书。
第九条B类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管理主要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市科技局可根据市级科技计划管理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B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价。评估评价结果可作为实施B类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在实施B类项目过程中,对项目组织、资金安排等不符合要求的,市科技局将对该项目予以终止,取消项目单位承担或组织B类项目资格,且对项目组织实施不力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视情况限制其组织或承担各类项目的资格。
第十一条设立B类项目的承担单位,应依照本办法和《嘉峪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B类项目的结题验收参照《嘉峪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