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嘉峪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7 14: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两区一城一地”发展定位,聚力推动强科技行动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以科技创新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嘉峪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嘉峪关市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6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设重大专项(科产融合计划)、揭榜挂帅、重点研发、基础研究、基地平台建设5类,通过“自上而下”聚焦战略重点、“自下而上”“公开征集”广泛吸纳优质项目,形成“上下结合”的项目形成机制,根据年度科技预算适时评审立项并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自筹经费项目(简称“B类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人登录嘉峪关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嘉峪关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gxm.gskeju.cn/),选择不同计划类别(专项),填写对应的申报书,上传附件资料并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在线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24时。

(二)审核推荐。项目推荐采取行业推荐、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24时。

(三)审核受理。市科技局对通过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受理,需提供该项目申报日期起半年内的查新报告,无查新报告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查新机构应为省内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查新机构)。

(四)材料报送。申报项目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受理后,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项目纸质申报书(申报书份数为2份,规格为标准A3纸双面复印中缝骑马装订成册A4幅面或胶装单双面均可,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书一律不受理),于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8时前,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科(未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不报送)。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为在嘉峪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驻嘉中央、省属企业,省内高校、科研院所。

2.申报单位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人才团队、科研基础条件保障,管理运行规范。

3.项目围绕嘉峪关市重点产业技术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明显,技术处于省内先进水平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4.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自筹资金落实,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5.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当建立研发经费辅助账,合理归集研发费用,按要求填报研发投入;同时,按照工信部新修订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对相关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申报主体为中小企业的,应当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完成科技型企业评价入库。(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

6.申报主体为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的,项目内容应当符合嘉峪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实施地应在我市辖区内,并在我市有合作实施基地。省外高校及科研院所与本地合作的项目,应当由本地主体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与主要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实施期限等。

7.申报主体为科研事业单位的,应当按要求做好科研机构统计调查。

8.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研发任务实际需要,对照单项支持强度限定,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申请经费预算。

9.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或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情形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10.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申报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负责人。主持2项及以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验收(结题)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推荐项目质量关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申报主体资质和指南相符性进行审核。

四、其他事项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当在申报单位(依托单位)备注中说明。B类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按市科技局年度科技计划申报通知要求,自愿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组织或承担B类项目申请,并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B类项目。

(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涉密项目采取线下方式申报,不得在嘉峪关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五、特别说明

(一)2026年重大专项计划项目指南设置了具体方向,请各单位按照指南明确的方向和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任务、重大项目,经充分沟通确认后,可列入市级重大项目计划,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应当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虚构研发内容,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取消本年度内所有类别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市科技局计划科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37-5979908。

市科技局受理联系人:

李莉 13909476391;惠洋 17793780080

附件:1.2026年嘉峪关市科技重大专项(科产融合计划)申报指南

          2.2026年嘉峪关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026年嘉峪关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2026年嘉峪关市基地平台(培育建设)计划申报指南

          5.2026年嘉峪关市揭榜挂帅制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1.docx

附件 2.docx

附件 3.docx

附件 4.docx

附件 5.docx

       

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