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汛期严禁各类涉水活动强化安全防范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7-30 09: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局

当前已进入防汛关键期,强降雨、短时暴雨等极端天气多发,河道、水库、塘坝、沟道水位上涨快、水流湍急,暗流、滑坡、山洪等风险显著加大,极易发生溺水和意外伤亡事故。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汛期严禁各类涉水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全域违规涉水活动

汛期所有河道、河滩、水库、行洪通道内,全面禁止垂钓、捕鱼、戏水、游泳、蹚水等各类涉水行为,禁止露营、野炊、观景打卡、捡石头、车辆进入河道、进山徒步野游、放牧、祭奠等活动。所有涉河经营性、休闲性项目一律暂停运营,严禁私自开展各类涉河作业及经营活动。

二、严禁危险区域逗留聚集

严禁在水库、塘坝、山洪沟、临河临山险段等危险区域停留、游玩、观望。严禁翻越防护设施、擅自进入封闭危险水域。暴雨、山洪预警期间,必须立即撤离高危区域,杜绝滞留、逗留行为。

三、严禁损毁侵占防汛设施

严禁损毁、挪动、遮挡防汛警示标识、防护围挡、水文监测、监控等防汛设施;严禁破坏、侵占堤坝、护坡、涵闸、排水沟等水利主体设施;严禁在河道、堤岸堆放杂物、倾倒垃圾、取土采砂、搭建构筑物,杜绝各类影响行洪安全的违规行为。

四、严格落实转移避险要求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及防汛预警信息,收到暴雨、山洪、紧急转移通知后,须第一时间撤离危险区域,不拖延、不滞留、不擅自折返,未经官方确认安全,严禁私自返回避险区域。

五、强化重点人群安全管控

各单位、各村(社区)常态化开展汛期安全宣传教育。监护人须严格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护,严禁无人看管人员靠近、进入危险水域,普及防汛自救知识,做好家庭避险准备。

六、服从防汛统一管控指挥

广大群众须自觉配合防汛巡查、安全劝导、现场管控和紧急疏散工作,主动落实防汛管控措施,不得阻挠、抗拒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不得扰乱防汛工作秩序。

七、严守权威信息发布纪律

所有汛情、预警、管控信息以应急、气象部门及官方媒体发布内容为准。严禁编造、夸大、传播不实汛情谣言,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防汛秩序。

八、主动上报险情隐患

发现堤坝滑坡、设施损毁、河道堵塞、水位异常及各类违规涉水行为,须第一时间向水务、应急部门或属地镇村上报,不瞒报、不迟报,不擅自盲目处置险情。

安全无小事,生命大于天。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相互提醒、共同监督,自觉规避涉水风险,携手筑牢汛期安全防线,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特此通告。 

嘉峪关市水务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