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嘉峪关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问答(一)
近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嘉峪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便于各位家长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现就相关内容以问答方式解读。
1.今年的招生对象是哪些?
(1)小学:凡2025年8月31日(含)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2)初中:凡2025年毕业的本市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回户籍地升学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非本市户籍来嘉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2.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如何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注册登录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进行报名,报名地区选择“嘉峪关市”,进入报名入口,选择需要办理的入学学段(“小学入学”或者“初中入学”),根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选择“本县区户籍学生通道”(嘉峪关市户籍)或“非本县区户籍学生通道”(非嘉峪关市户籍)。按照居住地所在片区选择对应学校,准确录入个人信息。入学申请网址为:https://zwfw.gansu.gov.cn,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入学申请。
3.长幼随学如何申请?
有长幼随学需求的家长,7月1日—4日期间到所在片区学校登记,提交就读申请,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双向调剂”原则,实行“长幼随学”政策。符合招生片区的多子女家庭准新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读长子女现就读学校。不符合招生片区的多子女家庭准新生,提交申请后,若学位充足可优先安排入读长子女现就读学校;若长子女就读学校学位紧缺,征得家长意愿后,按就近入学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长子女转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与准新生同校就读。
4.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如何录取?
(1)系统比对。监护人提交的入学资料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同步提取公安、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相关政务数据)进行关联比对、精准核验,资料不完善或比对不成功的,学校工作人员将注明原因予以退回并通过手机短信提示监护人补充相关资料或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审核。系统比对未通过或学校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学生,根据学校通知,于7月5日由监护人持相关资料按时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3)录取确认。所有新生均需在报名系统报名,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适龄儿童入学资料审核后,按招生计划从A批次到E批次依序录取,于7月7日—8日公示已录取学生名单。
(4)调配入学。符合批次要求但因学位紧张未被申请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入学,由市教育局于7月9日—11日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调配。
(5)注册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根据新生报名系统中的录取人数在学籍系统注册学籍。
5.今年招生的批次划分依据是什么?
我市招生以“孩子户籍+监护人住房”为入学片区划分主要依据。其中“本市户籍”包括本市城区户籍人口和三镇户籍人口;住房凭证,指由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产权份额>51%)、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两者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证等。无房户、凭房屋租赁证入学须提供父母双方7月1日—7月4日期间打印的本市无房证明。经营性场所租赁合同、营业证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凭证。“居住证”包括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和孩子的居住证。
6.今年招生录取的批次顺序是什么?
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共有A—E五个批次顺序,分别是:
A批次: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优先安排入学。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子女,按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入学。(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需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及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招商引资企业法人子女需提供招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包括以下情况:
(1)符合《甘肃省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优待工作的措施》(甘军政〔2023〕183号)相关内容的军人子女。
(2)符合《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相关内容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3)符合《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教发〔2018〕43号)相关内容的公安民警子女。
(4)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1〕43号)要求,为解决参与课后服务一线教师实际困难,其子女可根据教师本人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就近入学。
(5)经过备案的市属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子女和招商引资企业法人子女。
(6)入学新生家庭已有一个孩子就学,按照“就近入学”“双向调剂”原则,实行“长幼随学”政策,在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将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B批次:市内购房且住房地址与户籍地址或居住证地址一致。包括以下情况:
(1)本市户籍学生,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购买住房,且住房地址与学生户籍地址一致(孩子和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
(2)本市户籍学生,学生随父母双方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购住房共同居住,住房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及学生均在同一户口本),且父母双方在本市均无房产(需核验无房证明)。
(3)本市三镇户籍适龄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满一年的,视为“房户一致”。
(4)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买房满一年,且居住证满一年。
C批次:市内租房满一年,且租房地址与户籍地址或居住证地址一致。包括以下情况:
(1)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双方在本市均无房产,在片区内租房满一年(需核验无房证明)。
(2)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租房满一年,且居住证满一年。
租房时间以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租赁证时间为准。公租房、廉租房无法开具房产服务中心租赁证明,需准备好带有房产服务中心公章的租房合同。
D批次:住房凭证不满一年,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与住房凭证同一地址的居住证。包括以下情况:
(1)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双方在本市均无房产,在片区内租房不满一年。
(2)本市三镇户籍适龄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不满一年。
(3)非本市户籍学生,所持居住证地址与住房地址相同,但住房凭证不满一年或居住证不满一年。
E批次:不符合以上批次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本市户籍“挂靠户”,即学生户籍挂靠在父母以外的户籍上。
(2)非本市户籍学生,住房凭证和居住证地址不一致。
(3)非本市户籍学生,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等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