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5 15: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甘教师〔2024〕7号


各市(州)教育局、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市级分支机构,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组织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省教育考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精神,做好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制定了《甘肃省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                 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2024年8月12日



甘肃省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精神,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培养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吸引优秀人才从教,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师范专业,通过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一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方式,为各地培养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需求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人口数量与教育发展水平、各学科教师岗位需求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空编预计情况,于每年3月提出年度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省教育厅统筹汇总后报教育部审定;待教育部审定并反馈具体分校分专业指标后,按各地计划比例将分校分专业指标分配至各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州教育局)
    (二)加强政策宣传。部属师范大学招收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各地要加大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发放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重点宣传解读国家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培养方式、履约任教地区及期限、激励保障措施等,为高中毕业生报考公费师范生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州教育局)
    (三)签订公费教育协议。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省教育厅签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按照《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反馈生源信息。公费师范生在研究生一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按综合考核结果排序在录取当年我省公布的相关专业履约任教地(市、州)范围内进行选择,经就读高校确认并报送信息后,省教育厅将公费师范生信息反馈至履约任教地,履约任教地及时掌握本地区公费师范生相关信息并加强联系沟通,为公费师范生就业提前做好统筹规划。(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州教育局)
    (五)办理跨省就业手续。我省生源公费师范生由于志愿到其他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我省任教的,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省就业,经所在学校、接收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甘肃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六)做好就业招聘。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指导市州做好接收公费师范生就业的各项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在需求岗位范围内对公费师范生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做好公费师范生档案转递服务,已签约公费师范生档案按要求派回所签约市州教育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
    (七)加强履约任教管理。健全省市县校四级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加强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未履约任教或履约任教期限不足,应按照《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及时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违约相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履约任务完成前不得到定向市州之外从教,不得被招录(聘用)为其他公务人员。待按照协议完成履约任务后即修复相关信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市级分支机构)
    (八)暂缓履约及终止解除协议等情形处理。公费师范生因病、应征入伍等原因需暂缓履约、因身体原因需终止协议、因学业水平未达标需解除协议、违约处理须退费缴纳违约金等情形,以及公费师范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在学校间流动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九)支持职后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创造良好条件,制订五年一周期的专业发展支持方案,支持公费师范生创新开展教学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将公费师范生作为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的重点对象,在“国培计划”和省级教师培训中精准设计培训项目,加大公费师范生专项培训力度,有计划地培养公费师范生成长为当地基础教育领军人才、中小学校领导人员,推动地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
    (十)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在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津贴补贴政策,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积极解决公费师范生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各市州教育局、党委编办、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强国建设的务实举措,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决策部署的有力之举,是提高中小学教师培养层次、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的现实需要。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构建地方政府、中小学与高校共同培养公费师范生的机制,为高校全面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提供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加强协调,进一步明确责任管理体系,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做好公费师范生需求摸底、招生培养、就业任教、履约管理、保障落实等各方面工作。要采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对毕业后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公费师范生给予鼓励和支持。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纳入督导内容,加强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工作任务。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安排部署,积极推荐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参与国家表彰,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保障不力的地区,将视情调整其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