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问答(一)
为做好全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及时解释家长对招生工作的疑问,现就家长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详细解答如下:
1.家长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取我市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信息?如果有问题如何联系学校?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5月26日前,通过学校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 家长有任何招生入学的问题可在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拨打电话咨询。 各学校咨询电话如下: 2.今年的招生对象是哪些? 小学:凡2024年8月31日(含)之前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可注册报名小学一年级。 初中: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七年级。 3.具体招生办法是什么? (1)5月6日,嘉峪关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招生对象、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及各学校招生区域等事宜。 (2)6月26日-7月3日,学生监护人于在“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系统”上凭父母住房和学生户籍材料进行网上登记(含享受优待政策学生)。 (3)7月6日-7日,由监护人持网上登记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报名系统的约定时间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确定生源类别和排序,认定入学资格。 (4)7月8日前完成招生录取结果公示。 4.招生的批次顺序具体有哪些? 提前批次: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协调享受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 第一批次:完全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 第一顺序: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且住房地址与学生户籍地址一致;本市户籍学生,学生随父母双方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购住房共同居住,住房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且父母双方在本市均无房产。 第二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满一年,所持居住证地址与购房地址相同。 第二批次:根据学位情况,依次安排以下学生入学。 第一顺序: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租房满一年(以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租赁证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租房满一年(以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租赁证时间为准),居住证满一年,所持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相同。 第二顺序:本市城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但学生户籍地址与购房地址不一致;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满一年,居住证地址与购房地址不一致;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不满一年,所持居住证地址与购房地址相同。 第三顺序: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双方在本市均无房产且在片区内租房不满一年;非本市户籍学生,所持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相同,但租房时间不满一年或居住证不满一年。 第三批次:根据学位情况,依次安排以下学生入学。 第一顺序:本市户籍学生“挂靠户”,即学生户籍在父母以外的户籍上。 第二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学生无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学生,“两证不一致”的,以住房凭证时间先后顺序入学。 第三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等情况的。 第四顺序:各批次、各类别学生招生完毕后,可根据学位空额情况调配入学的其他学生。 5.网上登记及现场确认需提供哪些材料?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1)小学:须提交“一本一证”,即户口本、住房凭证。 (2)初中:须提交“一本一证一卡”,即户口本、住房凭证、小学学籍卡。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1)小学:须提交“一本两证”,即原籍户口本、父母和子女的居住证、住房凭证。 (2)初中:须提交“一本两证一卡”,即原籍户口本、父母和子女的居住证、住房凭证、学籍卡。 特别提醒: (1)监护人报名时所持父母住房凭证与学生户口本地址或父母及子女居住证的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住房凭证地址为准。 (2)本市户籍包括本市城区户籍人口和三镇户籍人口。本市三镇户籍适龄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满一年的,视为“房户一致”;不满一年的,视为“房户不一致”。 (3)因家庭变故不能提供父母双方相关证件材料的,可提供学生实际法定监护人相关材料。 (4)所有住房、居住相关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5)房屋租赁时间以租赁证落款时间为准。 6.网上登记和现场审核需要提供的“住房、户籍、居住”材料具体指什么? 住房凭证,指由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产权份额>51%)、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两者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证、无房证明等。 户籍证明,指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居住证,指外来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的嘉峪关市居住证。 特别提醒: (1)租房或无房户须提供父母双方6月12日-6月26日打印的本市无房证明。 (2)经营性场所租赁合同、营业证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凭证。 (3)若父母唯一房产信息显示为期房,可凭现有住房凭证就近入学。 (4)租房和购房为同一地址时,租房满一年,租赁证在有效期内,且租赁证日期和房产证日期可续接时,可以租赁证时间为准。房产证和购房发票同时提供的,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 (5)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籍和住所分离的适龄学生,拆迁工作正在进行的,可凭相关手续到原住址片区或临时住所片区内学校入学;已经完成的但未办理房产证的,需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和户籍等材料。 (6)同一个住房地址,原则上每3年只允许1户子女(同一家庭二胎、三胎除外)就读对应小学和初中学校(平台有自动查重功能)。 供稿:基教科 审核:王 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