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8所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发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13 08: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市教育局对近期申报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经教育局会议研究同意,拟对符合办学要求的8所校外培训机构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2022年1月10日-1月14日,问题反映受理电话:0937-6225736。

嘉峪关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0日

附:拟核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