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嘉峪关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目标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业治理能力提升,为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供坚实法治引领和保障。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会前学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系统谋划并实施新时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我局“十四五”期间交通运输法治建设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确定新发展阶段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责任单位:法制安全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持续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性和合法性。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推进审核工作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安全科、综合运输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核、经济合同审查、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的参与力度,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的智囊、助手作用。(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继续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一)积极推动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按照《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立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立法调研,推动《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和《甘肃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起草工作。(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嘉峪关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已经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认真落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按照具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我市交通行政执法实际情况,认真执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聚焦交通运输系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部门制度建设。立足嘉峪关市交通运输部门行业监管、行业治理的薄弱环节及改革发展需求,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公路建设、工程管理、运输服务、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协作等方方面面工作制度,对滞后、带病制度强化“立改废”,从制度入手逐步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嘉峪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结合嘉峪关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放管服”改革举措,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综合运输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依法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和考试收费。自2021年4月1日起,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全面实施备案制管理。(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梳理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原则上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涉企许可事项,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按照《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系统4项“省内通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1项“ 跨省通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1项高频电子证照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持续推进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做好监管行为信息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责任单位:法制安全科、综合运输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切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健全完善嘉峪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重点执法事项,实行执法行为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责任单位:法制安全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全面梳理、规范执法事项。全面清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事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清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及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制定《嘉峪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深入推行柔性执法。严格落实《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两轻一免”处罚清单》所列22项行政处罚项目的从轻、减轻和免于处罚要求,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嘉峪关市交通运输综合信息监管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基本建立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一张网”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牵头部门:综合运输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通过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交通运输“四基四化”建设,严格履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不断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广应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系统,大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
(一)部署交通运输系统“八五”普法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统一要求,起草《嘉峪关市交通运输系统第八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细化落实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八五”普法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营造交通运输行业法治环境。(责任单位:法制安全科)
(二)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2021年交通运输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研究创新普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培育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省厅组织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专题培训班和执法人员培训班,在本单位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断提升交通运输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法制安全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以法治保障助推乡村振兴。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做好新修订的《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宣贯工作,规范涉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一线延伸下沉。组织实施“法律进乡村”等涉农法治宣传,切实提高交通运输法律知识知晓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