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
一、受理单位: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
二、办事项目: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三、办理程序及要求
交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的,不予受理。交通运输部门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交通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管理机构初审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交通主管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取得许可后,项目、项目法人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四、申请条件
申请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五、应提交的材料
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原件三份(并附电子版)及以下材料二份(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第二十七条 公路建设使用土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2.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正)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条为了多快好省地进行公路建设,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如下:
⒈根据长远规划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
⒉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也称设计计划任务书,下同);
⒊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⒋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⒌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⒍进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⒎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⒏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的规程和规定,坚持正常施工秩序,做好施工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⒐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竣工验收。
以上程序,在符合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交叉;小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并免一些程序。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