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甘B0895挂等5辆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3 15: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有关规定,以下车辆(详见附件),其《道路运输证》逾期180天(含)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交运函﹝2020﹞131号)要求,我局拟依法注销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现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注销《道路运输证》,被注销运输证的车辆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证》公示注销车辆明细表.docx


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