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便携式称重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嘉峪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拟对便携式称重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JYGJTZF-2026-003
嘉峪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便携式称重设备采购项目
人民币:120000.00元
超过招标限价的响应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5日历天
计划合同签订后 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交付使用。
最低评标价法
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响应报价由低到高推荐成交供应商。
采购便携式称重设备一批,主要包括便携式称重仪、称重仪表、连接线缆、配套软件、备品备件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具体技术参数、数量及配置要求详见工采购需求附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
(3)提供2026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提供2026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谈判响应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谈判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信用承诺制适用说明:
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计量器具、称重设备、检测设备或相关产品销售等内容。
(2)所投便携式称重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并提供有效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相应计量检定/校准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及质保期内维修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联系嘉峪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2026年10月19日10:00前在嘉峪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会议室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必须是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超过时间或不在指定地点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2026年10月19日10:00,嘉峪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会议室。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采 购 人:嘉峪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兰新西路1-8号
联 系 人:张国兴
联系电话:13993768116
附件:1.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