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根据《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提醒函》(嘉环委办函〔2026〕11号)要求,对照《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市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嘉办发〔2021〕14号),我局梳理出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现将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向社会公开。
1.负责指导全市公路和城市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2.将推进绿色交通运输发展纳入全市公路行业的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中。
3.负责指导优化全市公路网建设,与省级部门共同推广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
4.负责指导推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5.负责指导和监督交通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交通节能环保技术应用。
6.配合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继续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准入制度。
7.负责加强公路扬尘污染管控,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程度。
8.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加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9.负责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河流等重要路段环境风险防控。
10.落实道路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实施穿越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河流湖泊、输水明渠、人口聚集区等生态敏感区、脆弱区道路环境防护工程。
11.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调集、协调道路运输力量,为事故救援人员、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12.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