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峪关市超限检测站卸载货物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0 09: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

为保障嘉峪关市超限检测站的正常货车固定检测工作,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站内卸载货物的处置事宜公告如下:

长期以来,嘉峪关市超限检测站严格执行超限运输检测工作,对超限运输车辆依法实施卸载处理,导致站内卸载货物长时间积压,已超出场地承载能力,严重影响超限检测站的日常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当事人仍不领取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货物转运期限:请货物持有人于2025年7月1日至7月20日内,持相关凭证(卸载证明材料)到嘉峪关市超限检测站,将卸载货物由执法人员核对后自行转运出场。

2. 逾期处置方式:若逾期未转运,嘉峪关市超限检测站将视为无主货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置。

联系电话:0937-6202368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超限检测站

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