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管理并合理使用公务车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郊区工作办特点,按照保障机要通信和应急工作需求,以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督问责科学有效”为目标,坚持严格审批、保障应急、厉行节约、强化监管、安全运行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区域内外及跨区域公务出行范围的界定
(一)市内区域内公务出行范围界定。以郊区党工委(工作办)办公地点为中心,以10公里为半径的中心区域公务出行设定为区域内公务出行。具体区域为:我市辖区中心城区、新城镇安远沟村区域、文殊镇河口村区域(含高铁站)、峪泉镇嘉峪关村区域、酒钢公司和四〇四办公区等区域。
(二)市区区域外公务出行范围的界定。以郊区党工委(工作办)办公地点为中心,以10公里半径以外的我市辖区其他远距离出行区域设定为市区区域外公务出行。具体区域为:嘉北工业园区聚鑫十字路口以北区域、新城镇(除安远沟村外其他区域)、文殊镇(除河口村外其他区域)、峪泉镇黄草营村和断山口村。
(三)跨区域公务出行范围的界定。我市辖区以外区域的公务出行设定为跨区域公务出行。
第三条 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按照《关于严肃公务用车纪律的通知》和《嘉峪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实施细则》通知精神,郊区工作办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以下工作:
1.正常公务出行、公务接待、公务差旅、机要通信(传递运送机要文件保密文件和文书的传递)。
2.开展调研、考察、督导集体公务活动等方面
3.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参加紧急重要会议、执行紧急公务等。
第四条 禁止性规定:
(一)不得用于上下班接送、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
(二)不得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放场所停放非执行公务的公车;
(三)不得故意损坏或遮挡公务用车车牌标识等逃避监督管理;
(四)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五)公务车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六)不得私用公务车辆;
(七)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登记备案制度。机关公务用车由郊区工作办党政综合科负责,严格实行统一管理、固定停放、按时归库,凡需工作用车的,必须提前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填报《郊区工作办公务用车审批单》,由党政综合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派车,遇特殊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备党政综合科负责人先行使用,待公车返回后于1个工作日内补签用车审批单,凡未经备案登记和审批手续的一律不派车,否则,均视作违规用车处理。
第六条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在公务出行中严禁办理与本次公务出行无关的活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特殊安排值班、应急用车外,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单位车库并进行封存,车(库)钥匙、车辆证件等全部交由党政综合科统一管理,严禁以任何理由停放到其他地方。
第七条严格落实公务车辆检查维护制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上下班纪律和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履职尽责、坚守岗位,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并及时接听,随叫随到。驾驶员负责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清洁、保险、安全和管理等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务用车出行安全,服务保障高效。
第八条严格落实“三定”管理制度。单位公务用车必须严格实行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三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加油、维修、保险、保洁等。
第九条驾驶员要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严格遵守单位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调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规范、安全。如遇节假日、重点时段、重要活动或突发等情况,能够迅速出车,确保应急用车保障。执行公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处理赔偿;若因违章驾(停)车、私自出车造成后果和影响的,则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次
郊区工作办公务用车审批单
车时间用 | 目的地 | ||||
乘车人 | |||||
用车事由 | |||||
用车科室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月 日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签名: 年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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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次
郊区工作办公务用车审批单
用车时间 | 目的地 | ||||
乘车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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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科室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月 日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签名: 年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