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 政策措施宣传指南

发布日期:2023-02-02 08: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郊区工作办公室

一、升学复学考研政策

(一)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二)硕士研究生推免。从我省入伍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退役后,所在高校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在退役两年内应获得推荐免试该校硕士研究生资格。

(三)高校毕业班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课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所在高校于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课学习与实习,所在高校于3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我省高校参军入伍毕业生均单列指标推荐为高校优秀毕业生。

(四)免毕业实习。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

(五)国防奖学金。各高校可设立“国防奖学金”,对参军入伍学生一次性发放不少于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

二、服役期间优待政策

(一)大学生奖励金。在落实好国家有关征兵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大学毕业生(含上半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按照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发放奖励金。在校生(含新生)按照本科7000元、专科5000元发放奖励金。

(二)高原兵奖励金。我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后,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我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其入伍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发放,每年发放两次,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以2022年入伍的义务兵为例,服役两年发放家庭优待金约4.9万元。对在高原服役的义务兵增发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按照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确定,每人发放约1.5万元。

(四)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在退役后发放,补助标准按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100%发放,以2022年入伍的义务兵为例,退役时每人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约2.5万元。

三、就业创业保障政策

(一)公务员定向招录。从我省入伍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全省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计划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二)国有企业定向招聘。全省每年拿出国有企业招聘总数不低于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并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

(三)就业服务保障。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鼓励在职国有企业员工应征入伍,入伍前签订《甘肃省国有企业征集适龄青年退役复职返岗协议书》,所在企业为其保留劳动关系和岗位,并发放入伍当月全部工资、奖金及补贴,服役期间享受在职员工除工资性收入外的福利待遇。服役年限计入本企业工作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创业金融税收优惠。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四、其它保障政策

(一)民族兵优惠政策。对民族地区、民族院校大学生和少数民族大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优先享受民族院校、民族地区企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自主就业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二)核销差旅费。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

(三)父母免费体检。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为其父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