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职能职责;

2.机构领导姓名、职务及分工情况;

3.内设机构、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

4.政府规范性文件;

5.年度政府重点工作;

6.政府工作动态;

7.依法应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除采取网上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2.通过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示栏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政府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二)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新城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14∶30-18∶00

受理机构:新城镇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嘉峪关市新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7-6385335

邮政编码:735100

电子邮箱:jygsxcz@126.com

(三)申请方式

1.书面填写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后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本网站上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收件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乡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镇政府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应当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镇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党务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937-6385310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14∶30-18∶00

邮政编码:735100

电子邮箱:jygsxcz@126.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郊区党工委、郊区工作办、市监察局或者市政府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