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充分保障和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公开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秘密,都要最大限度的公开。
1.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
6.考核情况。党务政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镇政府日常各项工作情况。
9.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它事项。
四、公开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五、公开时间和形式:
1.长期公开。具有长效性、稳定性的内容,需长期(至少半年以上)进行公开。
2.定期公开。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一般每季度或半年更换一次。
3.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要在事前、事中、事后逐段进行公开。
4.即时公开。动态性、临时性、应急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公开形式以设立党务或党务政务公开栏为主。具体工作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会议、文件、简报、报纸、回复函询等形式或利用互联网等手段进行公开。
六、监督考核: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一并考核,并建立和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面向社会聘请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七、责任追究: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1.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或避重就轻,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到位,搞半公开,工作走过场的。
2.拒不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或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违犯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纪律和规定的。
3.授意、指使、怂恿下属人员干扰党务政务公开,或者人为设置障碍,抵制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以及对检举人、证明人、办案人员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