峪泉镇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21-04-28 16:26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集体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切实做到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现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紧密结合区委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委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与奖惩,都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个别征求意见、会签等形式做出决定。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其他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书记的工作。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二)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委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2. 讨论决定镇党委工作中“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

  3.分析我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发展形势,讨论决定和部署总体工作或专项工作,提出目标任务。

  4.研究解决镇党委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专项问题、专项事务、5000元以上支出分配,以及党费、党建经费及工青妇经费支出分配。

  5.各委员通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某些重要任务的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6.组织建设、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

  7.重要信访研究或决定。

  8.制定或修改镇党委的有关制度、规定。

  9.其他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

  1.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公外出,确需召开党委会议时,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

  3.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工作有关人员。

  (四)会议工作要求

  1.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2.党委会议由专门人员记录、整理归档。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要求或党委书记的要求,编写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委员、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

  (五)会议议事要求

  1.讨论研究重要事项,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委委员必须按时出席党委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事项的意见,须电话征求未参会的党委委员的意见,并将相关意见记入表决情况。

  2.党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事项表决时必须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有效。对重大问题事前先征求非党委领导的意见。若委员之间对有关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六)会议纪律要求

  1.会议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2.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末改变决定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定。

  3.有关会议内容,要保守秘密,在决定或批复以前,不得外传。参加党委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