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政府机关值班制度
新城镇政府机关值班制度
为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健全责任明确、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书记为值班总领导,对全镇值班值守工作负总责。
二、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年《新城镇机关干部值班安排表》,每组科级干部为当日值班负责人,值班时间为当日上午9:00至次日上午9:00。
三、值班人员务必保证24小时在岗值班,手机24小时开通,按时面对面交接班。不得出现脱岗、漏岗等情况,不得由门卫等临时工作人员顶替值班,不能以各种理由漏接电话。值班期间要对各村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四、值班人员如遇突发事件或接到各村重要信息电话后,要严格按照值班首报信息制度,第一时间向镇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
五、当天值班人员因有突发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值班的,要及时向当日值班负责人请假。重要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请假需经郊区机关值班人员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备后方可调换,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脱岗。
六、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前,要将值班安排及时报郊区党工委党政综合科备案。
七、值班人员若不负责任,造成镇机关财产损失或财物丢失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值班人员不值班、擅自脱离值班岗位,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或灾害不能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产生严重后果的,镇党委要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