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新城镇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的部署要求,认真践行镇政府在镇域范围内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协调服务、验收评价等职能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客观全面、注重实绩、公道正派、奖惩分明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本办法管理考核的重点项目包含由镇政府主导实施,建设地点属镇域范围内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以及各类涉农专项资金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重点项目相关工作的行政村、代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干部。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行政村主要考核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实操手册2.0版》等文件要求和镇政府工作安排,认真落实项目申报、施工验收、资产确权、移交管护、效益发挥等重点环节相关工作任务,有序有效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并科学规范上报相应台账资料的具体情况。
第五条 代理单位主要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配套政策要求,按照镇政府工作安排和合同约定,规范高效开展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公告发布、资料整理、财务报账等相关工作的质效,及与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上级部门(单位)沟通对接、配合工作的具体情况。
第六条 设计单位主要考核按照项目设计规范、镇政府工作安排和合同约定,细致认真开展现场勘测、施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编制、概算预算核定、财务报账等工作的质效,重点考核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评审审定结果及各环节资料报送时效,及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上级部门(单位)沟通对接、配合工作的具体情况。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主要考核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不折不扣执行镇政府关于项目施工的工作统筹调度、时间进度安排和建设质量要求,特别要重点考核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及时沟通反馈情况、认真整改问题错误、合理化解群众矛盾的实际作为,以及严肃执行工作纪律、严把建设质量标准、严守安全生产红线的具体表现。同时,结合设置的正、负面清单,对施工资料报送、财务报账等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考核,为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和标准提供支撑。
第八条 监理单位主要考核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不折不扣执行镇政府工作安排,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以充足的人员配备、精细的进度管理、严格的质量控制,实现对施工过程全过程各方面闭环管理的质效。并将监理日志及图片资料等是否规范,施工问题反馈整改是否及时,所监督单位施工质量是否达标等作为重要部分纳入考核,将实际实效作为评判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干部主要考核落实全镇项目建设工作安排,积极统筹调度相关单位、扎实开展现场督促检查、认真报送相关台账资料等方面的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特别是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挑战的实际作为,以及践行忠心事党、公心为民、诚心待人、正心律己工作标准的具体表现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十条 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核以具体项目为单位,按照施工周期和付款进度每月开展一次。采取项目单位及人员信息备案、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工作推进会调度、工作检查及民主测评打分等方式进行,及时全面了解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阶段性工作实绩及日常履职情况。
(一)项目单位及人员信息备案。纳入管理考核项目的代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具体环节公开招标结束后,各相关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镇政府签订合同,并填写《新城镇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备案表》,将公司法人、项目负责人、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及联络员等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备案,确保工作落实任务到人、管理考核责任到人。
(二)阶段性工作总结。纳入管理考核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每月最后一周内,对照职能职责,目标任务,工作实绩,作风状态和正、负面清单,于月末最后一天前完成上报(月末最后一天若非工作日可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延迟到上班后第一天)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认真梳理总结如实反映工作任务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等基本情况并汇报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具体行政村、代理单位、设计单位和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干部的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内容和时间根据上级要求、工作安排和具体实际进行统筹安排。
(三)工作推进会调度。每月上旬组织召开全镇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推进会议,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通报各相关单位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及上月管理考核评定等次情况,各相关单位根据安排进行经验交流或表态发言,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针对性开展约谈提醒提出改进要求。
(四)工作检查及民主测评打分。在重点项目工作推进会上及常态化开展的工作检查过程中,同步开展民主测评打分,由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村组干部和农户群众代表对各相关单位工作成效进行打分,所有评分由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联合镇纪委进行计算汇总并计入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结果评定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90~100分为好等次,80~89分为较好等次,60~79分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为较差等次。好等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参加考核单位和人员的40%控制。
第十二条 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坚持“正向+反向”相结合的方式,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均要以设置的正、负面清单作为参考依据,其中,正面清单包含激励履职担当,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的要素和标准,负面清单列出了影响评定结果和扣除相应分值的具体表现。
第十三条 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得分计算方式为:
每月管理考核得分=阶段性工作总结情况×30%+工作推进会调度情况×20%+民主测评打分情况×30%+正、负面清单得分情况×20%;
综合管理考核得分取整个项目建设周期内每月管理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第十四条 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解决矛盾纠纷,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经镇政府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当月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在重要节点、关键时刻不服从镇政府安排,拖沓出错、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经镇政府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当月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持续强化管理考核结果的运用,坚持考用结合,加强反馈追踪,将管理考核结果与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年度行政工作考核、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对管理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偏,督促整改落实。
(一)项目投标资格审查。代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每月管理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计分排名,累计两次较差等次或者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的单位直接取消未来1年内全镇重点项目投标资格。综合管理考核得分为较差等次的由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纳入“失信单位及人员名单”,提请党委会议研究后终止与该单位和个人后续的一切合作。
(二)年度行政工作考核。具体行政村和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干部的每月管理考核得分直接与村“两委”班子和镇机关干部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累计两次较差等次的直接扣除相应分值,并不得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激励约束问责追责。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将对管理考核结果第一时间在镇村两级进行公示通报,考核成绩优异的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民公示栏等多种媒体渠道进行宣传表扬,考核成绩较差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在必要时形成工作专报提请镇党委会议研究后,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郊区工作办公室等上级部门(单位),申请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处理。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在镇纪委的监督下,由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牵头并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把管理考核作为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坚决杜绝扰乱秩序、歪曲事实、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发生,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能职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嘉峪关市新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