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新城镇林草资源管护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25 09: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郊区工作办公室

根据《嘉峪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镇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和草原的保护、培育种植及管理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都应遵守本制度

 新城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辖区内草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 林草保护和管理

 镇政府应当开展乡村增绿行动,镇村每年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推进村域宜林荒地、戈壁滩、乡村、公路及机耕路绿化,增加林木草原植被。积极开展人工造林、四旁绿化等各种造林绿化项目,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提升乡村科学绿化水平。

 镇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镇村护林组织建设,建立镇村林草资源管护组织,落实镇村林长责任。镇级总林长负责领导和组织镇域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与发展工作,承担林长制的督导、调度、协调职责;村级林长、副林长具体承担本村内的公益林、生态林、河道、公路两侧等重要区位水源涵养林等保护发展职责,同时组织群众开展护林。

第六条 镇村林长建立林地、草地管护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日常管护到位,辖区无较大面积的干枯、死亡现象,有专人进行日常管理镇级林长每年巡林不少于6次,村级林长、副林长每年巡林不少于12次,村级草管员每年巡护不少于24次,林地、草地全年浇水达到4轮次,巡护记录规范,巡护管理到位。

第七条 镇政府负责退耕还林管护措施和补偿政策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每年组织开展2003年以来实施的上一轮和2016年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实施情况及自查验收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村集体林的管护,防止大面积干枯、死亡。

第八条 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建立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机制,发挥群防作用。镇村实行防火林长负责制建立村级森林草原防火网格体系,每年制定村域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和演练,及时配备和更新防火设备。镇村林长、草管员及护林员开展日常巡护,发现火情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九条 镇政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属地除治”的原则,林木病虫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的措施。镇政府每年组织实施镇域天牛、芳香木苹果蠹蛾有害生物防治防控,积极配合市林草部门完成镇域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第十条 镇村林长对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向林草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造成林草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破坏古树名树和珍贵树木以及其他毁坏林草和林草的行为要及时主动反馈相关部门并协助调查。

第十一条 镇村林长对辖区内发生非法猎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生滥采、滥挖、非法经营利用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对辖区内相关案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并协助调查。

第三章 林木采伐管理

第十二条 镇政府对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组织镇村林长现场进行核验,向市林业和草原局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胸径、蓄积量、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镇属水利站、学校、企业等有关部门需采伐所辖林木时,要与镇林长办公室共同按有关法规办理。另外,需要采伐更新护路林的应当向市公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

第十三条 镇政府负责审批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镇域内非林地林木采伐需申请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村级林长或副林长及镇林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实地核实与申报陈述无争议后,签字确认,提交镇林长办会议研究同意后,申请人(单位)方可进行采伐,申请人(单位)需如实提交填报申请材料,并承诺补植补栽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市林草局下发的林木采伐限额和林地征占用定额进行申请审批,镇林长办每年春季下达补植补造管护通知书,村级林长督促辖区内按照采伐证规定和时限进行补植补造,更新补植补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十五  镇政府要对所辖村庄的林木做出采伐更新规划进行有序采伐更新,保持村庄绿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十六 镇党委、府和各村党(总)支、村委会林草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和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监管体系。

十七  镇党委、政府要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村干部考核内容,作为评定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推动全镇林草资源管护有效。

十八  镇林长办建立《林草资源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工作提示单》《重大问题督办函》(简称“四单一函”)工作机制,镇林长办及时向镇村级林长提供《资源清单》和《提示单》,推动林长完成巡林任务。林长巡林结束后,要及时跟踪巡林过程中指出问题的处理进展,不定期向上一级林长汇报问题处理情况,并将相关资料作为巡林记录,整理存档备查。

十九  镇林长办对镇域竖立9个林长信息公示牌,对镇、村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更新林长制公示牌信息,公开林长姓名与责任区域、一长两员名单及责任、电话等信息,确保林长、护林员做到责任有序衔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二十 制度由新城镇林长制办公室解释。

二十一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