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考核标准

发布日期:2021-04-30 16:00 浏览次数: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类别

老人类别

划分标准

服务补贴标准

服务范围

A类

85周岁(含下同)以上老年人

每天享受12元爱心食品一份(政府补助10元、个人自付2元);每月享受理发服务1次(标准10元,其中补助8.3元、个人自付1.7元)。

爱心食品配送,午餐、

理发服务。

B类

80-84周岁老年人,70-79周岁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中度、重度失能),65周岁以上计生特扶家庭老年人

每天享受12元爱心食品一份(政府补助8元、个人自付4元);每月享受理发服务1次(标准10元,其中补助6.7元、个人自付3.3元)。

爱心食品配送,午餐、

理发服务。

C类

75-79周岁老年人

政府每月最高补助50元,子女自愿交纳50元。每月享受8次,每次享受12元爱心食品一份;每月享受理发服务1次(标准10元,其中补助5元、个人自付5元)。

爱心食品配送,午餐、

理发服务。

      二、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考核标准

   )服务组织考核事项
    1、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私自变更服务内容或服务时敷衍了事, 经批评教育后再次发生的,中止1个月运营补贴;累计发生3次的,取消服务资格。
    2、服务组织被有效投诉或被中心抽查发现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3个月运营补贴。接到投诉,服务组织必须及时处理。对中心抽查到的违规现象必须立即整改,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3个月运营补贴。
    3、服务组织私自变更居家养老服务食品质量、数量、价格及标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3个月运营补贴。
    4、服务组织诱导、强迫老人购买或搭售其他商品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3个月运营补贴。
    5、服务组织辱骂、恐吓服务对象,或与服务对象发生肢体冲突的,取消服务资格。
   服务对象考核事项
    1、服务对象违规打餐、浪费餐食等,经批评教育后再次发生的,中止1个月补助(爱心食品配送、午餐和理发服务补助,下同);累计发生3次的,中止3个月补助。
    2、服务期间,服务对象辱骂、侮辱服务人员的,给予批评教育;再次发生的,中止2个月补助;累计发生3次的,中止6个月补助。
    3、服务期间,服务对象对服务人员有骚扰、人身攻击行为的,发现1次中止3个月补助;发现2次中止一年补助。对服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中止2年补助,并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1、服务组织因主客观条件无法继续经营的,要提前告知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妥善办理注销和解约手续等相关事宜。
    2、服务组织变更法人及相关登记手续,要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三、嘉峪关市文殊镇服务组织一览表

服务覆盖村组

服务点名称

详细地址

河口村

河口村百货商店

文殊镇河口村村委会楼下

河口孝老饭庄

文殊镇河口村村委会楼下

石桥村、团结村、    塔湾村、    

婷悦超市

文殊镇镇政府对面

文殊村

荣鑫商行

文殊镇文殊村

冯家沟村

丰宏副食商行

文殊镇冯家沟村委会东侧

修饰美理发店

文殊镇镇政府中学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