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殊镇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28 19:29 浏览次数:
      一、本制度所称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分管责任、直接责任和具体责任。
    二、遵照执行党委集中领导制和分工负责制,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负责全镇各项工作统筹管理。镇党委书记对党委委员负领导责任,镇长对副镇长负领导责任。
    三、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开展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各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管理相应办公室、中心、站、所。中心、站、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事务和人员管理,中心、站、所配备一般干部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业务的开展,各级之间相互配合,权责清晰。在具体事件的权责承担上,遵照一般干部为具体责任,中心、站、所主任为直接责任,分管领导为分管责任。
    四、实行科级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组制度,协助、配合所包村组开展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特殊情况下的专项工作,包村领导负主要责任,包村干部负具体责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负直接责任。一般常规性事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和各村主要领导负分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包村领导与干部不承担相应责任。
    五、值班人员对当日值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需第一时间前往处置,因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应急处置办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具体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涉事村级相关领导承担直接责任。
    六、各分管领导对直接分管的工作,因工作失误或履职不力,造成损失和后果的,负直接责任;对直接分管的工作不请示、不汇报,造成工作失误的,负主要责任。
    七、一般干部对所负责的具体事务,未经分管领导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依照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造成失误和后果的,负直接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损失和后果的,负主要责任。
    八、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主管或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损失和后果的,负领导责任。
    九、镇村组干部实行层层逐级责任管理,以培养为原则,重在压担子、压任务、锻炼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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