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殊镇值班工作制度
文殊镇值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常态化值班值守工作,确保科学合理、运转高效、保障到位,根据上级关于值班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科级干部带班值班制度,每组安排2名及以上干部同时在岗值班,严禁脱岗、漏岗或擅离职守。
第二条 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工作日白天,值班电话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工作日夜间、周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确保值班室有人值守。
第三条 严格落实值班交接制度,值班时间为当日8:30至次日8:30,不得提前离岗或延迟到岗,现场交接并做好重要事项移交。
第四条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字迹工整,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做好值班记录编号归档,以备查考。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值班电话,接打电话做到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表述精准,重要来电要详细做好记录。要保持值班座机和个人手机24小时畅通,响铃3声之内接听。座机严禁呼叫转移、设置彩铃或用于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各村值班情况及辖区安全生产、矛盾纠纷、疫情防控等各方面情况的督促检查。值班期间如发生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情况并向郊区工作办公室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内,每天下午3点前向郊区工作办公室报告值班情况,做到沟通及时、信息畅通。
第七条 严格落实带班值班请假报备制度,值班当日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科级干部向镇党委书记请假,一般干部向镇党委副书记请假,不得擅自脱岗。节假日期间如需调班,提前5日请示值班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因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镇纪委加大对值班工作的抽查检查力度,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第八条 值班工作具体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人员安排、督促检查及登记存档等工作。设置独立的值班室,悬挂名牌标识,配备电脑、桌椅等办公设施。加强值班人员生活保障,配备专用床铺及方便面等值班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