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新城镇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遴选托管服务组织的公告
根据《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农发〔2022〕128号)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嘉峪关市新城镇拟于2022年7月7日上午9:00在镇政府会议室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本次公开遴选农业托管服务事项包括实施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环节,根据小农户需要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等模式,实行先服务后补助。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各环节面积,其中耕(A1)=0.36×服务面积;种(A2)=0.27×服务面积;防(A3)=0.1×服务面积;收(A4)=0.27×服务面积,实施面积共计10000亩。
(二)服务主体具备条件
按照公开、规范、择优的方式,公开遴选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积极鼓励和优先支持镇域范围内服务带动能力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作用参与遴选。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及质量安全事故。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其中,机耕:服务主体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每台具备日作业20亩以上;机播:服务主体拥有机播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每台具备日作业20亩以上能力;机防:服务主体拥有航空植保机械不低于2台,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机收:服务主体拥有机收农业机械2台以上,每台具备日作业20亩以上能力。并且有2名以上具备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机手。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6.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包括财务制度、运营制度、安全制度等。
7.能够按照农作物生长季节及时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
8.配有资料员,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所有留存档案必须在三年以上。
9.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悬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提交申请表(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后方可开展相关托管服务。(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操作员驾驶证复印件、入社协议、相关制度、资料统计证明资料、农业机械汇总表、机械设备照片等有关材料)。
11.具备农业托管服务项目其他相关要求的条件。
二、遴选方式
根据承接服务主体的资格要求由服务主体提出申请,提交至新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经镇政府组织审核评选后,给予确定。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7日,接受材料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申报材料递送地点:嘉峪关市新城镇人民政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魏进峰
联系电话:18009470994
附件:嘉峪关市新城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嘉峪关市新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附件:
承 接 主 体 | 服务机构名称 | ||||
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电话 | |||||
机手数 | 机械数量(台、套) | ||||
申请内容 (计划) | 服务环节 | 面积(亩) | 单价 (元/亩) | 农机具(台、套) | |
机耕 | |||||
机播 | |||||
机收 | |||||
合计 | |||||
新城镇人民政府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根据《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农发〔2022〕128号)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嘉峪关市新城镇拟于2022年7月7日上午9:00在镇政府会议室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本次公开遴选农业托管服务事项包括实施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环节,根据小农户需要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等模式,实行先服务后补助。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各环节面积,其中耕(A1)=0.36×服务面积;种(A2)=0.27×服务面积;防(A3)=0.1×服务面积;收(A4)=0.27×服务面积,实施面积共计10000亩。
(二)服务主体具备条件
按照公开、规范、择优的方式,公开遴选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积极鼓励和优先支持镇域范围内服务带动能力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作用参与遴选。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及质量安全事故。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其中,机耕:服务主体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每台具备日作业20亩以上;机播:服务主体拥有机播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每台具备日作业20亩以上能力;机防:服务主体拥有航空植保机械不低于2台,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机收:服务主体拥有机收农业机械2台以上,每台具备日作业20亩以上能力。并且有2名以上具备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机手。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6.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包括财务制度、运营制度、安全制度等。
7.能够按照农作物生长季节及时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
8.配有资料员,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所有留存档案必须在三年以上。
9.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悬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提交申请表(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后方可开展相关托管服务。(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操作员驾驶证复印件、入社协议、相关制度、资料统计证明资料、农业机械汇总表、机械设备照片等有关材料)。
11.具备农业托管服务项目其他相关要求的条件。
二、遴选方式
根据承接服务主体的资格要求由服务主体提出申请,提交至新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经镇政府组织审核评选后,给予确定。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7日,接受材料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申报材料递送地点:嘉峪关市新城镇人民政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魏进峰
联系电话:18009470994
附件:嘉峪关市新城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嘉峪关市新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附件:
承 接 主 体 | 服务机构名称 | ||||
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电话 | |||||
机手数 | 机械数量(台、套) | ||||
申请内容 (计划) | 服务环节 | 面积(亩) | 单价 (元/亩) | 农机具(台、套) | |
机耕 | |||||
机播 | |||||
机收 | |||||
合计 | |||||
新城镇人民政府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