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工园委〔2019〕123号
关于开展嘉北工业园企业环境集中整治
相关工作的通知
嘉北工业园各企业:
为深入推进全域全城无垃圾创建工作,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改善园区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嘉北工业园企业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争取用1个月的时间使园区环境面貌发生显著改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园区沿街路灯、行道树、护栏、围墙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悬挂条幅、横幅,违规设置的要进行拆除,确需进行公益宣传的,须经管委会批准并规范设置。
2、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垃圾清扫、清运工作。
3、各企业的办公用房、车间厂房、围墙和其它建(构)筑物破损或不整洁的要及时进行修缮清洁,陈旧的建(构)筑物要重新喷涂,确保干净整洁。
4、企业生产原料和产品必须进棚储存,暂时没有进棚储存条件的要整理规范后进行覆盖,严禁露天堆放,厂区设备、车辆等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
5、厂区内严禁露天堆放废料和垃圾,已经堆放的废料、垃圾要彻底清理,严禁乱丢乱倒,对乱倒、偷倒等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进行严厉打击。
6、严禁非法用地、私搭乱建。严厉查处企业厂区周边空地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及其他违法占地行为。
7、产生工业污水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处理工艺要求进行预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或偷排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惩处。
8、企业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必须建设封闭料仓或防风抑尘墙,物料装卸口等烟(粉)尘无组织排放口必须安装收尘装置,物料传送系统必须密闭,各废气排放口污染物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9、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特别是有出租门点的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承租者安全规范使用电、气及相关设施,严禁使用泡沫彩钢板房等不满足安全使用条件的建筑用于生产经营、办公、住宿,确保企业安全有序运行。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自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拿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下一步,工业园区管委会将联合城管、应急、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严肃处理。
甘肃嘉峪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