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3 08: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至23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wps

      2.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