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通知
甘工信发〔2025〕95号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工信和数据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培育建设工业设计服务平台,提升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研究院为企业法人形态,以资本为纽带,依托有关专业机构组建,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实行企业化运作,稳定运营2年以上。
(二)研究院作为独立法人,所依托机构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股东中应包括当地设计和制造业企业的骨干企业,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
(三)研究院依托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四)研究院依托机构平台优势突出,具备整合省内外企业、行业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组织资源、专家资源、产业优势资源的能力。
(五)研究院依托机构在区域、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长期从事行业基础共性技术研究、新产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研究成果转化等工作,行业支撑作用明显,对重点服务行业或领域的工业设计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六)研究院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先进研发试验条件。包括设计软件、数据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设计工具及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设备、专用计算机、测试仪器等必要设备,大中型3D打印等试生产条件。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七)研究院依托机构人员队伍规模与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有行业领军型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具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八)研究院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的资金占比不低于30%。
(九)研究院依托机构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或服务企业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近2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形成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含受理)不少于8项。
(十)研究院依托机构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申报书(详见附件1),将申报书与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推荐。各市(州)、兰州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
三、报送时间
请各市(州)加强培育指导,按照申报条件遴选审核,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省工信厅生产性服务业处。
联系人:省工信厅生产性服务业处 娄冬兰
联系电话:0931-8929108
附件:1.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申报书
2.2025年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申报汇总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