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16 15: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7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23〕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理解《管理办法》,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优化现代产业体系”篇“实施制造强国战略”部分,明确提出“设立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任务要求,我厅将创建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作为推动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制定了《管理办法》。

近年来,我省工业设计实现了较快发展,但公共服务缺乏、基础研究不足、设计数据积累和成果共享不够,已成为制约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从政府层面看,尚未组织建立开放共享的行业数据资源及基础数据库,在设计标准体系建设、设计工具研发组织工作等方面相对滞后,不能为量大面广的中小微设计企业提供设计成果转化支撑服务。从企业层面看,工业设计服务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服务领域单一,部分制造业企业在工业设计方面投入不足。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及基础研究的供需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造业提质增效。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是提升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和基础研究水平的重要举措,是突破行业发展瓶颈的迫切需要。

二、为什么研究院强调“自主发展、自负盈亏”,政府在研究院建设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研究院在运营管理方面需要注重什么问题?

《管理办法》指出研究院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自主发展、自负盈亏,注重可持续发展。主要考虑是工业设计研究院既要提供公共服务,也应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此应广泛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实施市场化运作能够促使研究院主动靠近市场,改革创新,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政府部门主要是加强对各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的前期支持和引导,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研究院在运营管理上要围绕中心目标,探索适合的组织和运营模式。组织构架上,研究院应采用“平台+公司”构架,体现三方面特点。一是增强发展能力。采取以公司为核心的组织结构,有利于汇集各方资本投入,推动研究院发展,同时便于考核评估。二是鼓励组织创新。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可根据各地不同的创建基础,围绕《管理办法》总体原则,探索不同的研究院组织模式。三是整合设计资源。研究院应通过搭建平台,构建开放的生态体系,整合有利于研究院发展的设计资源,对接设计需求,更好发挥研究院的能力优势。运营机制上,研究院应建立适应协同创新需要的运行决策机制、资金运作机制、内部资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机制等,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及参与主体的作用。

三、研究院为什么强调提供公共服务?研究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哪些?

考虑到我省工业设计企业多数是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需要政府或市场提供设计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交易支持等方面的服务,从而有效降低工业设计企业运营成本,改善成长环境。因此,研究院的功能定位不仅需要开展基础研究,还要提供公共服务。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设研究院的工作任务是,引导研究院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支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方面的工作。最终将研究院建设成为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升级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的标准是什么,标准的设定基于什么原则?

建设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是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基础条件之一。工信部将在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中确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名单,然后再从稳定运营两年以上的培育对象中升级认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指南》中明确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升级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一是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国家研究院是5项),形成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含受理)不少于8项(国家研究院是10项)。二是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国家研究院是3000万元)。三是研究院稳定运营两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