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人社发〔2024〕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10号)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人社发〔2024〕205号)等文件执行。
二、申报范围
市工信局负责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气象、化工、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核工程、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绿色低碳、数字技术等领域。建设、水利、地质勘查测绘采矿土地、交通运输、林业(农口)、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快递和高等学校工程等专业,按其专业主管部门印发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账号获取方式。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地址: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home)在线开展。未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省职改办同意,个人、用人单位和部门在线下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的账号由人社部门或市工信局负责审核和创建。
(二)个人申报
2024年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为期共40天。申报人须根据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和相应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须在10月20日24:00前完成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三)单位推荐
2024年10月21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为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审核及推荐时间,为期共10天。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含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取得资格时间、聘任时间等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帮扶基层经历等基础条件情况;任现职以来符合相应系列专业业绩贡献条件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报告,于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各相关单位要尽力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随时反馈。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均计算到申报当年9月30日为止,不得在该时间结束后,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专业技术人员在该时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二)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要对应到具体条款,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避免多次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等问题,影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各级审核单位对申报人员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超过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
(四)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要按“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将省上印发的与本单位职称系列(专业)有关的评价条件标准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等公布、张贴,切实让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对照。各单位在推荐、评审或考核认定前,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等明显场所或单位网站、工作群等公示申报对象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要切实落实“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的要求,把好职称申报的“第一道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审核、论文著作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规定,未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可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用人单位可拒绝推荐。评审结束后,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五)严格执行职称申报承诺制,签订承诺责任书。申报企业负责人要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按规定予以公示。对审核把关不严,上交矛盾的单位,将视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今年该单位职称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0937-6225618、0937-6225625。
附件:1.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
2.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1.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