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及解读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2年召开四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1年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结暨2022年工作计划》、《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催收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印发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直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37人,其中,在编6人,非在编31人。
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矿区中心”)主要负责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归集、使用和会计核算,设1个科室。从业人员12人,其中,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43家,净增单位36家;新开户职工0.36万人,净增职工0.11万人;实缴单位603家,实缴职工6.12万人,缴存额12.9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3%、0.99%、12.48%。2022年末,缴存总额114.5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77%;缴存余额42.80亿元,同比增长14.7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2年,2.1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48亿元,同比下降4.5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63%,比上年减少10.3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71.7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35亿元,贷款发放笔数与上年持平,贷款发放金额同比增长23.2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2.52亿元,矿区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83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9亿元。其中,市中心1.98亿元,矿区中心0.8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9万笔46.39亿元,贷款余额26.4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15%、13.04%、10.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1.68%,比上年末减少2.2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4笔563.30万元。截止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276.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703.4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28亿元。其中,活期0.6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5亿元,1年以上定期11.2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4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1.68%,比上年末减少2.2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2511.91万元,同比增长9.04%。其中,市中心10025.30万元,矿区中心2486.61万元;存款利息收入4170.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341.29万元,其他收入0.2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5973.70万元,同比增长9.12%。其中,市中心4623.55万元,矿区中心1350.1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689.8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83.51万元,其他支出0.3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6538.21万元,同比增长8.98%。其中,市中心5401.75万元,矿区中心1136.46万元;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5.9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69.3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13.00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926.0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84.8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485.43万元,矿区中心399.4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40.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403.0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4850.88万元,矿区中心提取3552.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722.50万元,同比下降33.74%。其中,人员经费297.49万元,公用经费157.14万元,专项经费267.8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28.2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7.49万元、78.56万元、52.22万元;矿区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4.2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78.58万元、215.6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2.06万元,其中,市中心0万元,矿区中心82.06万元。逾期率市中心0,矿区中心1.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40.26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27%,国有企业占76.41%,城镇集体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11%;中、低收入占97.40%,高收入占2.6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38%,国有企业占63.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1%,其他占0.67%;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08%,租赁住房占1.4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4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1%,出境定居占0.06%,其他占2.5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8%,高收入占3.3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1.01%,比上年末增加1.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10.8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24%,90-144(含)平方米占78.52%,144平方米以上占14.24%。购买新房占69.60%,购买二手房占30.4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7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3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2.07%,30岁-40岁(含)占32.14%,40岁-50岁(含)占12.51%,50岁以上占3.2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8.3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1.70%;中、低收入占98.27%,高收入占1.73%。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36%,比上年减少4.8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市中心紧盯国家、省上政策导向,结合我市受疫情影响实际,印发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上门进行政策宣传和指导,向缓缴企业的贷款职工发送7500余次语音电话提示,宣传缓缴政策,使阶段性政策宣传实现缴存单位和贷款职工全覆盖。全年审批缓缴企业82家,涉及缓缴职工3.04万人,缓缴金额2.70亿元。对缓缴企业的贷款职工6418人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减轻了缴存企业和职工的负担,给予了真实可见的帮助。目前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已全部补缴完成。
2022年,矿区中心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阶段性支持政策,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根据甘肃矿区国有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和年轻缴存职工对购买自有住房刚性需求,结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甘建金〔2022〕57号)文件要求,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优化提取和提升贷款政策。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市中心提高住房公积金租赁商品房提取额度,累计年提取金额由18000元提高至24000元(含),调整提取频次由按季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
矿区中心简化提取资料,对办理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允许缴存职工按月提取。
全年共办理租房提取1106.2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086.75万元,矿区中心提取19.51万元。
(三)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市中心、矿区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市中心: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最高不高于2021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本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提高住房公积金租赁商品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费用、增加解决历史遗留“登记难”提取业务、简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销户提取手续、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至单缴存职工60万元双缴存职工80万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倍数;实行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支持政策;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制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矿区中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对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的缴存职工只需出具借款合同和余额单即可办理且可按月提取、缴存职工购买二套自有住房首付比例由50%下调为30%、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持甘肃省陇原人才卡人员购买二套自有住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取消贷款结清满三年后和离异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助力矿区国有企业更好发展,为矿区缴存职工刚需性和改善性购房提供住房资金保障。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中心认真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双查双提升”行动,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缴存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注重服务理念推进服务标准规范化便利化,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先进典型引领作用的发挥,扩大宣传范围增强住房公积金社会影响力,实行“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的线上办理模式,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梳理出可承诺事项11项,容缺办理事项12项。积极推动11项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事项落地见效,全年共办理141笔业务,涉及金额816.76万元。
矿区中心按照《住建厅关于印发<“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双查双提升”行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全面推行亮牌服务,严格落实综合柜员、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领导坐班等效能建设制度,实现了8项“跨省通办”业务全程网办,持续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中心提高系统管控能力,把好信息建设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信息安全维护,实行公积金业务专网设备网络巡查制度,强化网络安全防控制度管理,完成了三级等保测评,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做好全员网络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处置水平。
矿区中心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对接全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系统网络安全贰级保护项目。
(七)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中心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022年2月被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评为“五星级党支部”,3月被住建部办公厅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4月被共青团嘉峪关市委评为“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10月被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授予“机关党建品牌示范点”荣誉称号。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解 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嘉峪关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报告重点内容和相关数据解读如下:
一、缴存业务
---建制扩面稳步增长。《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5项指标均实现新的增长,实缴单位603家,实缴职工6.12万人,缴存额12.98亿元,分别同比增加3.43%、0.99%、12.48%。2022年末,缴存总额114.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7%;缴存余额42.80亿元,同比增长14.75%。近5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年均净增长34家,实缴职工人数年均净增长0.1万人,表明随着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住房公积金扩面制度的优化确保了建制扩面的稳步增长,缴存额再创新高。
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矿区中心”)扩大制度覆盖,增加缴存归集,提高了使用效率。

二、提取业务
---租购并举,保障住房需求。《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2.1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48亿元,(市中心5.69亿元,矿区中心1.79亿元)同比下降4.5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63%,比上年减少10.3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71.7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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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08%,租赁住房占1.4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4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1%,出境定居占0.06%,其他占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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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8%,高收入占3.32%。

2022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比高达96.68%;中、低收入群体已经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受益群体。
2022年,市中心提取使用结构进一步优化,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中比上年增加0.15个百分点。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金额中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通过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从而扩大了使用范围。
三、贷款业务
---贷款发放保持平稳,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35亿元,贷款发放笔数与上年持平,贷款发放金额同比增长23.2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2.52亿元,矿区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83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9亿元。其中,市中心1.98亿元,矿区中心0.8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9万笔46.39亿元,贷款余额26.4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15%、13.04%、10.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1.68%,比上年末减少2.23个百分点。
2022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项指标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与上年持平,个人住房贷款率比上年减少2.23个百分点,其余4项指标保持了持续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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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10.82万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2.60万元。进一步减低了职工贷款成本,提高了职工购房消费能力。
2022年,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24%,90-144(含)平方米占78.52%,144平方米以上占14.24%。购买新房占69.60%,购买二手房占30.4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7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3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2.07%,30岁-40岁(含)占32.14%,40岁-50岁(含)占12.51%,50岁以上占3.2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8.3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1.70%;中、低收入占98.27%,高收入占1.73%。

数据显示,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2.07%,30岁-40岁(含)占32.14%。中、青年群体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受益群体。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占比68.30%;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144(含)平方米占78.52%。贷款所购住房以首套和中小户型为主,贷款重点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保刚需群体住房消费的特点突出。
四、主要财务数据
《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业务收入12511.91万元,同比增长9.04%。其中,市中心10025.30万元,矿区中心2486.61万元;业务支出5973.70万元,同比增长9.12%。其中,市中心4623.55万元,矿区中心1350.15万元;
2022年,增值收益6538.21万元,同比增长8.98%。其中,市中心5401.75万元,矿区中心1136.46万元;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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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风险控制
《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2.06万元,其中,市中心0万元,矿区中心82.06万元。逾期率市中心0,矿区中心1.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40.26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六、其他重要事项
---提高资金运作能力,收益与风险管控双赢
一是资金安全高效运作,收益率稳居全省前列。创新了资金运作及风险防控管理方式,实现资金流动性与收益性的有机统一,达到增值收益最大、逾期贷款风险最小的最佳管理目标。
二是上下联动内外协调,持续巩固降逾成果。加强贷后对逾期贷款的跟踪管理,开展多方协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与业务受托银行联合进行逾期贷款催收及诉讼工作,与公安机关协同印发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自2021年11月至今,持续保持逾期攻坚成果,是省内唯一贷款逾期金额和逾期率均为0的中心。
---精准纾困解难,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年,市中心紧盯国家、省上政策导向,结合我市受疫情影响实际,印发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上门进行政策宣传和指导,向缓缴企业的贷款职工发送7500余次语音电话提示,宣传缓缴政策,使阶段性政策宣传实现缴存单位和贷款职工全覆盖。全年审批缓缴企业82家,涉及缓缴职工3.04万人,缓缴金额2.70亿元。对缓缴企业的贷款职工6418人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减轻了缴存企业和职工的负担,给予了真实可见的帮助。目前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已全部补缴完成。
---落实落细跨省通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切实优化企业群众办事体验,设立“跨省通办”业务专窗。市中心积极推动11项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事项落地见效,全年共办理141笔业务,涉及金额816.76万元。在2022年,中心综窗被住建部办公厅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